案例:老王死亡后,甲依遗嘱继承了一套房屋(价值 180方元),乙依遗赠分得一幅字画(价值 40万元),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 60 万元。遗产分割完毕后,老王的债权人找到甲、乙、丙,要求偿还欠款 40万元,遂将3人告到法院。
结论:应由法定继承的丙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 1163 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丙依法定继承分得现金 60万元,对赵某的 40 万元债务应由其全部偿还。
法科律所主任,关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908034010(微信同号),资深刑事、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