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6日早上7时左右,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下马益西组15户、中马益西组7户家中各派一人到扎拉山去煨桑祈福。被告人洛让**个到达扎拉山祭祀位置,并在祭祀台西侧就地收集干树枝围成一堆,用打火机点燃火堆烤火,随后被告人红晓次迫、布错等人到达并围在火堆边烤火,等22家村民陆续到齐后,就开始煨桑祭祀,被告人红晓次迫叫人从烤火的火堆中拿了一根正在燃烧的树枝给自己,并用此树枝点燃了祭祀台上用于煨桑的火堆。祭祀完毕后,被告人红晓次迫和布错负责熄灭火堆后下山回家。当日17时左右,马益西村煨桑地发生火灾。案发后,洛让于2018年2月21日,红晓次迫、布错于2018年2月22日向雅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调查,火灾起火点位于煨桑点,失火面积970.5316公顷,受害面积为913.364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结果为人民币35092843元,其中包括立木资源损失人民币32850240元、非木质林产品损失人民币484125元、火灾扑救费人民币1758478元。四川省雅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10日向四川省雅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红晓次迫、洛让、布错犯失火罪,并于同年8月15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雅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红晓次迫、洛让、布错明知在野外用火,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仍引火煨桑,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红晓次迫、洛让、布错引火煨桑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白马扎西等19人参与煨桑,未对火堆彻底灭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马益西村集体林和国有林受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红晓次迫、洛让、布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愿意补植树木,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红晓次迫、洛让、布错有期徒刑六年;并判令 22名责任人在2021年对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失火地补种植树不低于439400株,对失火地栽植的苗木采取插枝扶苗和开展五年的日常巡护进行管护,确保存活;3名刑事被告人自刑满之日起对失火地栽植的苗木开展三年的日常管护;22名责任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可见,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少数民族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和民俗活动,应予尊重和保护,但如果因此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雅江县村民在煨桑祈福过程中引发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法院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推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新举措,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还体现出了司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
本案本来是一起由民间祭祀活动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亮点在于当地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对3名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19名共同侵害人提起了附带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判结果既充分考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具有的法定情节,量刑适当,更重要的是,确认了22名共同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责令其恢复生态并赔礼道歉。本案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本案的裁判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也为今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运作提供了可资参考的重要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