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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也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6-28 09:34:40 点击:887

崔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水果成熟时,崔某都很烦恼。原来经常有人在夜里潜伏偷果园的果子,崔某不得不去看守。当果园又一次被偷后崔某非常生气,找到村民陈某商量对策。陈某也非常生气,就对崔某说:你在果园里挖几个坑,埋上猎夹,这样就可以抓住窃贼了。并将自己的猎夹提供给了崔某。崔某依计而行。几天后,村民马某经过崔某家的果园时不小心掉入坑中,被猎夹夹伤,花去医疗费8000元,马某找到崔某进行赔偿,崔某认为猎夹是陈某的,应当由陈某赔偿。那么,马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

解答:马某的损失应当由崔某陈某共同赔偿。崔某听从陈某的建议,在果园挖坑放置猎夹子,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但仍然实施,并导致马某受伤,所以应当承担马某的损失。而陈某向催某提供猎夹,属于帮助协助他人侵权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帮助行为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呢,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马某的损失应当由崔某和陈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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