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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该怎么办?

时间:2024-06-28 09:34:55 点击:798

盛某于2016年10月14日借给朋友林某现金5万元,并写下借条,但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2009年,盛某家中因为急需用钱,遂找到林某,要求林某归还欠款,但林某不予理睬,盛某应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

解答:盛某和林某虽然在借款后写有借条,说明二人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由于借条中没有明确还款的具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盛某作为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收回自己的全部借款,林某应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本案中,盛某于2009年要求林某还款未果,也就是说盛某的债权自此时开始遭受林某的不法侵害。所以,盛某只要于其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

四川法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关飞,电话18908034010(微信同号),资深刑事、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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