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以房屋作抵押向李四借款1百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三人间蒸发,不予还款。
问:李四该怎么办?
四川法科律师事务所关飞律师认为:张三应当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分析:实现抵押权主要有两种方式:1、是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2、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四川法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关飞,电话18908034010(微信同号),资深刑事、民事案件律师。